和监
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
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等学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
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
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
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等学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
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
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可在高等学校
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省级招
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