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机空载试车, 连续运转不得少于 2 ~4h, 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 破碎圆锥摆动平稳, 无显著振动。
(2) 圆锥齿轮不得有周期性的噪声。
(3) 润滑系统应达到如下要求: 给油管的油压应在 0. 08 ~ 0. 15MPa 的范围内, 回油
温度不得超过 50℃。
(4) 无载试车后, 检查各主要部位的摩擦部分不得有磨损现象。
破碎机负载试车不能少于 12 ~24h, 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 破碎圆锥的转动要平稳, 无显著振动。
(2) 破碎机给矿、 排矿正常, 产品粒度均匀。
(3) 润滑系统正常, 给油管油压应在 0. 08 ~ 0. 15MPa 的范围内, 回油温度不超
过 60℃。
大中修后的无载或负载试车, 均须做详细记录, 登记在设备档案上, 以备下次检修待
查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