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06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枠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下列扶持政策 : (1 )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 ,可以委托和安
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 (2 )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
当分别安排资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 、培训 、农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市场营销和
技术推广等服务 。 对民族地区 、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
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 (3)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
采取多种形式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
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
取多种形式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 (4 ) 农民
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 、加工 、流通 、服务
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
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由国务院规定 。第 12 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策 73
【政策依据】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枠第
七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