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有必要考察在自然法则与规范性法则二者之间的区分是怎样发展起来
的。我想首先讨论这个发展的出发点和最后步骤是什么,接下来讨论三个中间步骤,它们全都构成了柏拉图的
理论的组成部分。出发点可以描述为朴素的一元论。可把它说成是“封闭社会”的特征。最后一个步骤,我把file:///G|/电子书/开放社会及其敌人/2.txt[2010-10-18 9:45:23]
它描述为批判的二元论(或批判的约定主义),这是“开放社会”的特征。仍然存在许多人力图避免迈出这一
步骤的事实,可以视为我们仍置身于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过渡之中的一个迹象。(关于这一问题,可参照
第1O章。)
我称之为“朴素一元论”的出发点是自然规律与规范性法则尚未做出区分的阶段。让人不愉快的经验是人类
据以学习调整自身以适应其环境的途径。当触犯某种规范性的禁忌时,由其他人强加的惩罚,和在自然环境中
遭受的不愉快经验,二者之间没有做出区分。在这个阶段之内,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两种可能性。一个可称为
朴素的自然主义。在此阶段,无论是自然的或社会约定的规律性,都被认为不具有任何一种改变的可能性。但
是我以为,这个阶段仅仅是一种可能从来没有变成现实的抽象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我们可把它称为朴素的约
定主义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人们把自然的和规范性的规律性统统作为像人似的神或半神们的决定的表
达方式,并依赖于他们的决定的东西来体验。故此,季节的循环往复,或日、月、星辰的运动特性,就会被解
释为遵守着“统治着天与地”,并且是由“造物主在创世之初宣布”和制定的“法则”或“天意”或“决
定”。可以理解,那些按这种方式来思考的人会认为,即使是自然法则,在特定的例外情况下,也是为修改敞
开门径的;在巫术活动的帮助下,人有时可以影响它们;而且自然的规律性可以由各种惩罚来维持,就像它们
是规范性的规则一样。赫拉克利特的说法很好地证实了这一点:“太阳将不会超出其运行轨迹的限度;否则命
运女神和正义的女仆将会知道怎样找到他。”
巫术的部落制度的崩溃,是和以下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认识到在不同的部落里禁忌是各不相同的,认
识到不同的禁忌是由人来强加和强制执行的,而且假如一个人只要能够逃避他的同族人强加的惩罚,就可以违
反它们,而没有任何不愉快的影响。当人们注意到法则是由人类的立法者更改和制定的,这种认识过程就会加
快。我不仅想到了像梭伦这样的立法者,还想到了由实行民主政制的城邦的普通人们制定和实施的法则。这些
经验会导致在以决定或社会约定为基础的由人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法则,同超越了其力量范围之外的自然法则二
者之间的一种有意识的区分。当这种区分被明确地理解之时,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所达到的这种态度称为一种批
判的二元论或批判的约定主义。在希腊哲学的发展当中,这种关于事实与规范的二元论本身是以自然与社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