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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建筑教育
2017山西太原二级建造师培训的继续教育问题
“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你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文老师
电话:03516696677
传真:
手机:1300700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