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丈夫称为“金龟婿”,与唐代官员的
佩饰有关。
据《 新唐书· 车服志》载,唐初,内外
官五品以上,皆佩鱼符、鱼袋,以“明贵,应
召命”。 鱼符以不同的材质制成,“亲王以
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装鱼符的
鱼袋也是“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
以银”。 武后天授元年(690年) 改内外官
所佩鱼符为龟符,鱼袋为龟袋,并规定三
品以上龟袋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
铜饰。
由上可见,金龟既可指用金制成的龟
符,还可指以金作饰的龟袋。 但无论所指
为何,均是亲王或三品以上官员。 后世遂
以金龟婿代指身份高贵的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