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
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问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
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
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
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
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
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
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
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
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
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
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
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
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
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5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
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
服务,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