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
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
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问答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
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
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
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
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
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
当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