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 根据事故性质、 特点和危害程度, 立即组织有关部门, 依照有关规定采
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 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
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 相关部门及
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 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对涉嫌犯罪的, 公安
机关及时介入, 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 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 商务等有关部门
应当依法强制性地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待
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 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
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 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 工商行
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 停止经营及进出口
并销毁。 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 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 提醒
做好应对准备。 事故可能影响到国 (境) 外时, 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