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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2019-04-20 信息编号:880384 收藏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 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 促进膳食营
养平衡,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 应当符合本规范
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 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
种、 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包括营养成分表、 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 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
成分包括能量、 营养素、 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 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 营养声称、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 应
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4 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 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 (酸)、 胆固醇、 糖、 膳食纤维、
维生素和矿物质。
400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 4 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
为醒目。
第七条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 100 克 (毫升) 和 / 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
数值标示, 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 (NRV) 的百分比。 各营养成分的定
义、 测定方法、 标示方法和顺序、 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 (NRV) 的具体数值应符合 《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 预案实施卫生部关于印发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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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04-20
  •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04-20
  •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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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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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398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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