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旦婚姻无效,则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不
发生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最容易发生财产纠纷,一
般按照如下原则处理:(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
双方的协议处理;(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3)双方的
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
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
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
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
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015
结婚篇 ? 爱不需要理由,结婚需要条件
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
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一)》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三)》
第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016
一本书读懂婚姻法律常识
同居
之前,属于
事实婚姻
认定条件包括:一是
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
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三是在
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
四是未办结婚登记
之后,属于
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
《婚姻登记管理
条例》开始实施
1949年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
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属
于婚外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法院会受理并依法予以
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法院也会受理
律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