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
犯、教唆犯四种,并且对之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
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主犯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在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
分子,它具体指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
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分
子,对这类主犯应按其所参加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三,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
子,对这类主犯应按其所参加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
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