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种类可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
①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
诉。 确认之诉具有以下特征: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
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
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
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 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
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
②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之诉。 给付之诉的特
征: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应承担某种义务;双方当事
人之间有权利和义务之争,即对于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存有争议,因而请求法院予以裁
判;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要在确认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判令义务人履行义务。
给付之诉,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