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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的效力
    2019-04-25 信息编号:889357 收藏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对鉴定
人员、书记员和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的,是否停止他们的诉讼活动,适用侦查人员的规定。 被决
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书记员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
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 回避的复议
    回避的决定一般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合法权利,同时防止当事人无根据地利用这一权利妨碍案件的及时处理,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及其第一部分公共基础知识39法定代理...
    04-25
  • 回避的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04-25
  • 回避的提出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自行回避,也可以是申请回避或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在受理案件或者受聘时发现自己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承担该案的诉讼任务。申请回避...
    04-25
  • 回避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5条: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如双方有恋爱关系,曾经有怨恨、有矛盾等等;第三,担任过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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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常识十一
    、回避的概念、目的和意义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回避...
    04-25
  • 开庭审判的程序
    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开展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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