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
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 69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
映,都是以观念的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 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是
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自觉地把这一原则作为自己理论的前提
和基础。 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相反,唯心主义则把认识看作是纯精神领域的活动,或宣称认识是
对独立于物质世界之外的观念的东西的领悟,或断言认识是对主观体验、感觉、心灵活动的内
省,这就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陷入了主观随意性;不可知论
认为世界不能认识或不能完全认识,对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成果持怀疑态度。 其错误是在人
的认识和客观世界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贬损人的理性,为信仰主义保留和开辟地
盘。 所以,肯定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就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反对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
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 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
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的过程中,必然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
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解释、猜想等等,因此不仅能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能对
客观对象作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的样子而且能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
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 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
物提供“蓝图”。 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
造性的反映。 反映和创造是人类认识功能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反映离不开创造,反映过程
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创造也离不开反映,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制约的。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提出认识
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 实践是主
体———客体结构中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关系,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
相互作用,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 认识之所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正是
由于实践不仅能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
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 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
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为了深入理解人对世界的反映活动是如何实现的,需要了解认识的结构。 认识活动与实
践活动具有同构性,表现为这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作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两者的基本要
素都是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等,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
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 实践活动是以主体实际改变客体、占
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以主体观念的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 认识主体是以
某种方式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活动的人,包括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
四种形式。 认识主体是由知情意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直接担负认识功能的是主体的理性结
构,即人的现实的认识结构。 以情感和意志为主并包含信念、理想、习惯和本能在内的各种非
理性的心理因素,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起着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作用。 认识客体
是指进入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
和精神客体三种形式。 认识客体以自己的多种属性、结构、层次和关系制约着主体对它的认
识,既决定了主体对它的认识不能一次完成,也决定了主体对它进行认识起的“程序”和“规
则”。 认识中介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为要素,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
法在内的系统,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
70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常识识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