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些特种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
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消防法》第 35
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
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
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
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为了保证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本法重申了这些规定。应当注意的
是,行驶道路通行方面的优先权,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既是
一个条件,也是一个要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
任务需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
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他们的安全。同时还规
定,其他车辆行人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
时,应当让行。
第四,从另一方面规定,上述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
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目前有的特种车辆只要上道路行驶就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按规定
的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根本不是执行紧急公务,有的甚至是挪用特种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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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从事其他的工作,搞特权。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交
通秩序,也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老百姓对此意见极大。为了规范警
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滥用,这一
规定进一步明确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
有上述规定的道路优先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行为作出的禁止性
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也要依照上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