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特征
章程特征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设立原则,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设立中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在进行创立公司的活动时,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是多少以及资本总额划分为多少股份、每一股的金额是多少。每一个发起人都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承诺自己将要购买多少股份,并且所有发起人所承诺购买股份的总和应当等于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2.发起人缴纳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之后,就应当缴纳他所认购股份的全部金额。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
3.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出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公司设立协议,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并选任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公司设立,应当由董事会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以登记注册。
5.公告。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起,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部门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设立情况说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部门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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