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无线通信设备”应按表1-49格式、内容进行编制。
表1-49 无线通信设备(移动电话)
设备名称( ) 类别 型号制式 工作方式 使用频率
(频道)
设置地点及
配备情况 使用方式、范围 记录装置 附记
编制填写说明:
(1)设备名称:是指无线通信设备的各种移动电话机的名称(第 如不同岗位设
置同种设备,应在设备名前冠以岗位职名,同类设备总数量大于1时,应在括号内注明总数。
(2)类别 :包括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填写“列调”,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和调车无线电话填
写“调车”,其他站场无线电话填写“站场”等。
(3)型号制式: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电话) 有 TW-8(A、C、D)、TW-43、FGZ-400(感应
式)、TW-12、TW-42型等;调车无线电话有 GP88S、GP-68、TK378G 型等。
(4)工作方式 :填记按其占用频道和操作方式而分的工作方式,如同频单工、异频单工、双
工、半双工、混合(兼容)等。
(5)使用频率(频道):填记无线电话工作时所占用的频道(信号)、频段或频率。 如同频、
异频(应注明全部频率)、四频组(F1·F4,F2·F4,F3·F4)、150~152 MHz、150~163 MHz、
400MHz、400kHz等。
(6)设备地点及配备情况:台式机填写设备设置的处所(如行车室、站调室、列尾值班员室
等),手持机填写使用者的职名(如调车长、制动员、扳道员、列尾摘挂员等)。
(7)使用方式:填写固定式或便携式。 范围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使用“大三角”通信时
系指调度区段、机车牵引区段;使用“小三角”通信时系指“×调度所××台”和“至××站区
· 641 ·间”;调车无线电话系指“×调车机的作业区”。
(8)记录装置:连接记录装置时填“连接”,未连接填时“未连接”。
(9)附记:
①固定式机控器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合使用时,填记“已连接 LKJ”。
②使用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区段,填记“GSM-R”。
编制依据与参考:《 技规》第104、105、106、120、227、3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