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旅客列车始发站应编制“旅客列车预确报”的专项内容,应按第2.035题中的要求
办理。 编制时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1)抄收旅客列车编组的人员及其与铁路局客运调度员报告联系的内容(旅客列车始发站
及客车摘挂站应指定专人抄收旅客列车编组)。
(2)旅客列车编组变更的事项(直通旅客列车变更编组一个月内(软卧车除外)及铁路局管
内旅客列车临时变更编组)。
(3)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折返或变更径路及其要求。
(4)旅客列车临时加挂的客车及其编挂位置(由始发站挂到终到站时,可在列车编组中加
挂;中途加挂或摘车时,应挂于列车尾部;中途调向的旅客列车的加挂位置,由挂车铁路局与摘
车铁路局商定)。
(5)旅客列车加挂货车及其编挂位置。
(6)货物列车加挂客车及其编挂位置。
(7)客车因故障在中途摘车时,指定有条件补挂的车站。
第26条 各种技术作业表填记要求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