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计量方式有以下9种:
(1)单相供电的客户装设单相电能计量装置,三相供电的用
户装设三相电能计量装置。
(2)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宜装设最大需量电能表或有计
量最大需量功能的多功能电能表。
(3)对考核用电功率因数的客户,装设两只具有止逆装置的
感应式无功电能表或一只可计量感性无功和容性无功的静止式无
功电能表;需要供、受双向计量时,应分别装设两只具有止逆装
置的感应式无功电能表或一只可计量感性无功和容性无功的静止
式无功电能表,也可装设一只四象限有功、无功组合式电能表。
(4)对低压供电的客户,其负荷电流为50A 及以下时,电
能计量装置接线宜采用直接接入式,其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
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
(5)对高压供电的用户,应在高压侧计量。但对35kV公用
配电网供电,容量在500kVA 及以下的或10kV 供电,容量在
315kVA及以下的,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用高供低计的方式。
(6)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具有分时计量功能的复费
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7)有两路及以上线路分别来自两个及以上的供电点或有两
个及以上的受电点的用户,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172
(8)客户的一个受电点内若有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负荷时,
应分别装设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9)对有供、受电量的地方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客户,应在
并网点分设计量供、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或采用四象限计量有
功、无功电能的电能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