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变压器属于电力客户的财产,若计量点在变压
器二次侧 (即高供低计),应加变压器损失电量。因为高压供电
客户专用变压器均由客户自备,产权属于电量客户,供电部门在
变压器低压侧装表,只能记录电能表以内的用电量,不包括变压
器损失电量,因此应加计变压器损失电量。
(2)对于变压器属于电力客户的财产,若计量点在变压器的
一次侧 (即高供高计),在运行过程中,电能表已经将变压器的
损耗计入。所以,对于自备变压器客户,采用高供高计的计量方
式较为合理。
(3)对于计量装置已装设在供、受电设备产权分界点的,客
户不承担变压器产生的损耗,损耗由供电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