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磁炉维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检验),验收的作用就是对已修复的电
磁炉进行一个简单的考核,也是对此次维修的过程进行一个总结。电磁炉的验收
工作大致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① 判锅检查。 电磁炉在无锅状态下开机后应有无锅报警声(对于没有此功
能的电磁炉可以免除),放置适用锅具后在一定时间内进入加热状态。 在最大输
出功率状态下移走加热中的锅具,此时电磁炉应能回到无锅状态,同时发出无锅
报警声。 整个过程电磁炉没有异常现象, IGBT 不被损坏,即视为合格。
② 加热检查。 在加热状态调节火力挡位,可以明显感觉到电磁炉输出功
率有变化;在额定功率状态下整机电流保持稳定,没有大幅变化现象;电磁炉满荷
工作三分钟后出风口温度不高于 65℃,不出现任何故障报警现象,即视为合格。
③ 额定功率检查。 电磁炉满荷工作时,其整机电流不低于额定值的 70%即
图 3-21 电流采样单元电路图
视为合格(电磁炉在使用三年后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功率衰退,这是正常现象,
在维修时切不可贪大求全)。
④ 外观检查。 外观上没有裸露的电器件,破损处已经处理完毕,电源线没
有破损、烫伤部分,电源插头没有变形、烧焦痕迹,即视为合格。
以上验收条件是对电磁炉基本性能的检验,在实际验收时可以根据被检电磁
炉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