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基本文件是《ISO/IEC 导则 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
序》和《ISO/IEC 导则 第2部分:国际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以及ISO/IEC 导则包含的ISO补充程序。
ISO的技术工作由ISO技术管理局(TMB)负责全面管理,ISO的技术工作是通过技术委员会(TC)来开展的。成立新的TC需经ISO理事会批准,其工作范围则由ISO技术管理局代表理事会规定。每个TC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分技术委员会(SC),TC和SC还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WG)。
每个TC和SC都设立一个秘书处,由ISO成员体担任。TC的秘书处由ISO技术管理局指定;SC的秘书处由TC指定。WG不设秘书处,但由上级TC或SC指定一名召集人。
TC和SC的成员分为2类:积极成员(P 成员)和观察员(O成员)。P 成员必须积极参加TC或SC的活动,有进行投票的义务,并且要尽可能出席会议。O成员只能了解TC或SC的工作情况,当然,他们也可参加会议并获得有关资料。
ISO内部成员体或其他国际组织提出新技术领域的建议,可列入工作计划,但所有建议均需提交ISO各成员体考虑,如被采纳,即交给有关TC承担,或另外建立
一个新的TC来承担。如果一项工作与几个TC都有关系,则需在他们之间建立联络关系,以便进行协调。每个成员体有权参加他们感兴趣的任何TC的活动。
ISO规定,所有ISO标准至少每隔5年复审1次,特殊情况下,还可提前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