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我国 《合同法》第 101 条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
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
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
形。此外,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
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
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据此,当出现
了 《合同法》第 101 条规定的情形时,债
务人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就认为债务人合理地履行了合同的义
务。当然,根据 《合同法》第 102 条的规
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
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