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是否构
成犯罪?
答: 我国 《刑法修正案 ( 六) 》在第
262 条后面增加了一款,规定: “以暴力、
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
可见,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以组织
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进行定罪处罚。组织
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威胁
的方法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
年人,并让他们为自己乞讨的行为。该罪
的犯罪主体是组织者,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不应受到处罚,因为他们也是被害人。此
外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侵害对象仅限于残疾
人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人不
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