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县级
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簿。 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
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
置。 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
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
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有
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
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
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抓
紧研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38
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