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消费税应该在何时缴纳?
对于你所提出的这个问题, 根据不同
的情形, 有不同的纳税时间。 具体为: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于纳
税人销售时纳税。 销售, 是指有偿转让应
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有偿, 是指从购买方
取得货币、 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用
于其他方面的,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是指纳税人将自产
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
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
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用于其他方面, 是
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 非
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 馈赠、 赞助、 集
资、 广告、 样品、 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
面。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除受托
方为个人外,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
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所纳
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
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
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或者受托方
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 然后再接受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
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不论在
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 都不得作为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 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
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直接出售的, 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
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收回后
缴纳消费税。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于报关进口
时纳税。
137此外, 根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第八条的规定,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分列如下: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按
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书面
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
的, 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 为发出
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的, 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
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 为收讫销售
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为
报关进口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