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之诉。 给付之诉的特
征: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应承担某种义务;双方当事
人之间有权利和义务之争,即对于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存有争议,因而请求法院予以裁
判;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要在确认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判令义务人履行义务。
给付之诉,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其一,按照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现在给付之
诉,就是在给付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即应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
付判决生效后,在履行期到来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其二,按照请求给付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特定行为
给付之诉。 所谓特定物给付之诉,就是请求对方交付某个不能代替的特定的物品。 所谓种类
物给付之诉,就是要求对方交付具有共同物理性能和经济意义的、可以互相代替的、能够用度
量衡计算的实物。 所谓特定行为给付之诉,就是要求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
为。 例如,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劳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