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中关于通用硅
酸盐水泥的组分,较原规范有何区别?
关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新旧规范不同之处主要有以
下几点:
(1)原版GB175—1888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中第3.2条,普通硅酸盐水泥中 “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
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
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新版规范第
5.1条 “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
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
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
(2)原版GB1344—1888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
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第3.1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
矿渣掺加量由 “20%~70%”改为新版规范第5.1条 “>20%且
≤70%”,并分为A型和B型。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
号P·S·A;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S·B。
(3)原版GB1344—1888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
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第3.2条中将火山灰质硅酸盐
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 “20%~50%”改为新版规范
第5.1条 “>20%且≤40%”。
(4)原版GB12858—1888 《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第3章将
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 “应大于15%,但不超
过50%”改为新版规范第5.1条 “>20%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