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硅酸盐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1)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
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取样方法按 GB/T12573—2008 《水泥取样方法》进
行。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
少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
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