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进度、地基地质情
况及基础荷载的变化情况而定。一般在埋设的观测点稳定后,进行第一次
观测。施工期间,在每次增加载荷前后以及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加,
周围发生大面积积水或大量挖土时,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如一般建筑物每
施工一层观测一次)。
在施工期间若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的前后进行沉降观测。
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沉降量的大小及沉降速度进行连续的观测,在开
始时,间隔短一些,如每隔一个月观测一次,以后随着沉降速度的减慢,
逐渐延长观测周期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一般认为,当半年内沉降量不超过1mm时,便认为沉降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