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卷材在进入工程现场前,应对产品的有关资料进行
验收,资料不全或有问题的材料不许进场。资料验收主要包括:
(1)生产许可证验收、备案。国家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实
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经审查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统一颁发 《全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证件标有行业及产品的统一编号及证书有效期。
为防止造假,用户可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aqsiq.gov)进行核查。
(2)防水卷材质量证明书验收、备案。防水卷材进入施工
现场时,必须对包括出厂合格证在内的,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出
具的合格的、内容完整清晰的质检报告等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