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装修后,
陈某到某银行支行办理业务,该行新近装修完毕,室内
明显散发出装修异味。在排队等候期间,陈某突然出现呼吸
困难、胸口发闷等身体不适的情况。经医院诊断,陈某属于
过敏性体质,并曾患有慢性支气管哮喘疾病,装修材料散发小百科
生 活 法 律的化学性气体导致其哮喘疾病再度发作。陈某据此向银行要
求赔偿。银行负责人表示,银行装修后来支行办理业务的其
他顾客都没出现身体不适,陈某出现的身体不适是其自身身
体状况所致,银行不负责任,拒绝赔偿。那么,陈某能否要
求银行赔偿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
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
利。”该法第18条又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银行提供信贷服
务,其营业厅作为银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场所,也必须符
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本案中,陈某到支行办理业务,排
队等候期间因银行装修散发的化学性气体导致人身损害,银
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银行以其他顾客未出现身体不适为由
拒绝赔偿是不成立的,因银行是向不特定的大众提供服务的,
其中就包括像陈某这种身体状况的顾客,银行有责任考虑此
因素,完善自己营业厅的各项安全设施。因此,陈某有权要
求该银行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