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到商店购买了一台便宜手机,购买时商家表示该手
机劣质。蒋某回家后发现手机坏了,不能通话。蒋某要求商
家退货,商家称卖时已经说明该手机为劣质手机,表明其质
量差,现在出问题没有责任退货。商家拒退的行为合法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
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本案中,虽然蒋
某在购买手机时,商家已告知是劣质手机,但是手机的基本
功能是通话,商家应该保证手机的这项基本功能。商家不能
因为卖的是劣质手机,就完全不管手机的任何功能,也不能
因此而免责。所以,蒋某可以要求商家退货。···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