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最早是在 20 世纪 30 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的,天文学家
认为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从而对天文观测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
响。 后来,英美等国称其为“干扰光”,在日本则称为“光害”。
目前一般认为, 光污染是指影响自然环境, 对人类正常生活、工
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
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 从波长 10 纳米到 1 毫米的光辐射,即
紫外辐射,可见光和红外辐射,在不同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光污染源。 广
义上的光污染还包括一些可能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
影响的事物,比如生活中常见的书本纸张、墙面涂料的反光以及路边
彩色广告的“光芒”等都可算在此列。
在日常生活中, 最为常见的光污染的状况多是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
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对人体造成的不适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