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的可能性是指,系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将会导致相关公
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来自于商号权人, 或者与商号权人
有某种特定联系。
认定系争商标容易与在先商号发生混淆,可能损害在先商号
权人的利益,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1)在先商号的独创性。
如果商号所使用的文字并非常见的词语,而是没有确切含义
的臆造词汇,则可以认定其具有独创性。
(2)在先商号的知名度。
认定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知名度, 应从商号的登记时间、使
用该商号从事经营活动的时间跨度、地域范围、经营业绩、广告宣传情况等方
面来考察。
(3)系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商号权人提供的商品/服务原则上
应当相同或者类似。
3142.5 保护范围
根据在先商号所具有的独创性、 知名度, 以及双方商品/服务的关联程
度,在个案中具体确定该在先商号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