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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发生工伤后的索赔流程是什么?
    2019-02-21 信息编号:740588 收藏
《旅游法》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
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为其
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五险”。 其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相
关费用。我国工伤保险的费率为 1%,缴费基数为全体职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
如果一个旅行社每月支付员工的工资额为 100000 元的话, 一年就是 1.2 万元。
由于旅游行业特点,导游、领队在整个旅行社营运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概率是比
较高的,因此,对于旅行社来讲,掌握导游因工伤的索赔流程,健全企业工伤保
险制度,对于稳定员工心态、维护导游权益、树立企业形象至关重要。 依据《工伤
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导游因工受伤的索赔流程主要有以下 4
个步骤:
第一步:劳动关系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导游在向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中必须提交与旅行社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中
“劳动合同”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证明。 《旅游法》第 37 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 39 条规定:“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
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可
以看出,要成为旅行社的专职导游以及领队是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员

,否则无法取得导游证和领队证。
第二步: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认定的程序为: 受伤员工申
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事实调查——工伤认定,其中“工伤认定申
请时限”尤为重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 17 条第 1、2 款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
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
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280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 ”因此,单位申请工伤的时限为 30 天,受伤员工申请时限为 1 年,一旦错过
了申请时限,员工将错过丧失工伤索赔的机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依法应当
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
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
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此,可以看出受伤员工也根本无法通过司法程序
获得救济。
第三步:工伤事实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 14、15 条分别列明了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工伤
情形 7 种,分别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
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情形 3 种,分别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
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
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
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是否构成工
伤情形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
任。 ”因此,可以看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实施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本来应该
由员工来证明自己的伤亡属于工伤,但是考虑到劳动者相对弱势的地位,法律
要求: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伤亡不是属于工伤情形的,则应当承担举证责
任。 但是,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员工并非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
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
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此,关于劳动关系、受伤
情况等基本证据需要员工来提供。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
第 六 篇 旅 行 社 用 工 篇 281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
度”的等级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 1 级,最轻
的为 10 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3 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
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员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
鉴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构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继工伤认定后,
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直接涉及索赔额度。
法条链接
《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
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
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
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
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 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
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
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
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8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
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
第 六 篇 旅 行 社 用 工 篇 283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
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
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
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
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
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
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
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
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
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
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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