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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对旅行社来讲有何作用?
    2019-02-21 信息编号:740630 收藏
商标,俗称“牌子”或是“品牌”,应该说每个旅行社都有自己的商标,比如:
中国旅行社、港中旅、中青旅,等等。 我国的商标制度中是采取自愿注册原则,也
就是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将其使用或者准备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由其自主决定
(法律对某些特定的商标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就有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 经申请,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查并获得注册的
商标为注册商标。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的专门
保护,那么注册商标对于旅行社来讲有何作用?
一、注册商标可以成为旅行社进行市场竞争的“核武器”
商标是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
区别开来的标志。 通俗地讲,就是商标能够告知消费者市场中的商品或服务是
由谁来提供的。 因此,商标的首要功能就是“识别功能”。 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
旅游市场中的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产品可以说是品类繁多、琳琅满目,游客越来
越难以凭借个人感觉或常识来挑选参团旅行社或是线路产品,由于商标具有识
别功能,因此,当游客在选择旅行社及旅游产品越来越难的时候,商标自然就成
为旅行社在旅游市场竞争中的符号。 当前,一些旅行社比较重视服务质量,通过
严谨的合同签订、科学的产品设计、热情的导游服务、合理的行程安排、专业的
知识讲解、周全的意外处置等给游客留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而这些服务质量
只有浓缩于“商标”中才便于游客识别。 旅行社通过长期的诚信经营会将企业经
营理念、服务质量和信誉凝聚在旅游产品中,企业再通过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就
可以建立品牌知名度,促使游客认牌购货、培育游客对旅行社的忠诚度,从而形
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04二、注册商标可以成为旅行社市场竞争的“护身符”
当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时,其注册商标便会成为许多
同行企业“垂涎”的对象,为使游客混淆选择,一些不法企业在广告宣传、同业合
作等经营过程中擅自将其他企业的注册商标标志在报纸网站等媒介中,更有甚
者, 一些旅行社直接将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进行使用。
为防止这种严重侵害游客及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商标法》 第 52 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
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 条规
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 52 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
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
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可以看
出,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才会受到《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否则旅行社
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品牌可能成为别人的“嫁衣”。
三、注册商标可以成为旅行社市场竞争的“聚宝盆”
商标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正如可口可乐公司创办人阿萨·G·坎德勒所言:
“即使我的企业一夜之间烧光,只要我的牌子还在,我就马上能恢复生产。 ”的
确,2006 年,美国《商业周刊》推出的“全球 100 个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可口
可乐品牌价值已达 670 亿美元。 商标在公司并购、特许经营、质押担保、融资贷
款等许多场合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尤其是对于旅行社行业,其“批发零售体
系”的最终模式也必将是批发商以其商标来统领产品的代理,从而形成巨大的
商业价值。
法条链接
《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第 七 篇 旅 行 社 商 标 战 略 篇 305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
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
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
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
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
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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