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识别性”,即能够将来源于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或者服务项目加以区别, 通俗地讲就是游客能够通过企业商标知道是哪家旅
行社予以组织旅游活动。 《商标法》第 8 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
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因此,商标的构成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
要素的组合。 因此,对于旅行社来讲,在确定商标构成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考虑:
第一,文字商标,即由语言文字组成的商标。 笔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
现目前旅行社的商标主要为“文字商标”,比如: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注册的“中青旅”商标,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康辉”商
标等。 文字商标易于识别,因此许多企业都乐于使用,但是作为旅行社来讲单独
使用文字商标有 2 点不足,一是许多旅行社都将一些体现旅游休闲特色的文字
注册为商标,比如“南亚风情”,因此,体现这些特点的可用文字已是越来越少;
二是单纯的文字商标不利于旅行社的国际宣传,无法在国外广泛宣传其企业文
化内涵,不利于开展入境旅游业务。
第二,图形商标,即由平面或立体图形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具有形象鲜
明、易于传递企业文化信息并且不受国家地域约束等优点。 但是其最大的缺点
就是难以称呼,因此一般都是要和文字一起来使用。 旅行社都是将文字与图形
作为商标共同注册申请。
第三,字母商标,即由外文字母或是拼音组成的商标。 对于旅行社来讲,使
用字母商标便于开展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打造企业国际形象。 比如:中国
港中旅集团公司申请注册的“CTS”商标,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
“CITS”商标。
其他的商标类型还有:数字商标,即由数字组成的商标;颜色商标,即由两
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即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其实,从
商标类型来看,许多旅行社申请的商标为组合商标,即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
颜色等要素综合构成。
308法条链接
《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
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
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