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要求商
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
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 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
的制度。 提取的金额被称为存款准备金, 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
称为存款准备率或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 二是支付准备金。
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 按各项存款或各项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
的存款。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
银行法》 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
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和政策性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金
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
机构均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
金。
(2) 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 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只对存
款计提准备金。 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 所谓一般存款
是相对财政性存款而言的, 包括: 企业存款、 储蓄存款、 农村存
50 金融知识问答款; 信托投资机构吸收的信托存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社和城市
信用合作社及联社等集体金融组织吸收的各项存款。
(3) 规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 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并根据放松银根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 组
织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支付准备金又称超额准备金, 是指银行为应付可能的提款所安
排的除法定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 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
资产。 我国的超额准备金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
金; 二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中的现金准备。 前者主要用于银行间的
结算和清算, 以及用于补充现金准备, 后者主要用于满足客户的现
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