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供应量, 即货币存量, 是指一国在某一时点流通手段和支
付手段的总和, 一般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存款、 流通中现金等负债,
亦即金融机构和政府之外的企业、 居民、 机关团体等经济主体的金
融资产。
根据国际通用原则, 以货币流动性差别作为划分各层次货币供
应量的标准。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拟将我国货币供应量划分为 M0、
M1、 M2、 M3。 各层次的货币内容如下:
M0: 流通中现金 (货币供应量统计的机构范围之外的现金发
行);
M1: M0+企业存款 (企业存款扣除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
存款) +机关团体部队存款 +农村存款 +信用卡类存款 (个人持
有);
M2: 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
款 (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 +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 M2+金融债权+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M1, 即狭义货币; M2, 即广义货币; M1-M2 即准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