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 我国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保护个人合法储
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即历来都是对储蓄实行保护和鼓励政
策, 具体来说, 就是存款的占有权属于存款人所有, 任何人不得侵
犯; 存款完全归存款人自由支配, 任何人不得干涉; 存款的处置权
属存款人, 任何人不得剥夺; 国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收入调
节税。
我国储蓄原则是在基于宪法、 法律规定保护个人合法存款所有
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 实行 “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 为
储户保密暠的原则。
存款自愿: 储户参加储蓄, 存多存少、 存什么种类, 在哪个银
行开户完全是一种自愿的行为, 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干涉。
取款自由: 储户取款多少, 什么时候取, 也是其自由决定, 任
何个人和单位也不能干涉。
存款有息: 储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