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取得银行贷款
的担保。 在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 银行有权依照 《 担保
法》 规定将所抵押的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 变卖所抵押财产的价
款优先受偿。
(1) 抵押担保贷款的申请。 抵押担保贷款的申请基本与信用担
保贷款相同, 提供的资料除信用担保贷款、 保证担保贷款所列的之
外, 还应提供抵押物清单, 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
押人所有的机器、 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
有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
国有的机器、 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
意抵押的荒山、 荒沟、 荒丘、 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
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抵押财产担保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贷款, 不得超出抵押物的
价值, 或者说抵押物的价值要大于所借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贷款。
超出的价值部分可以再次抵押。
乡 (镇)、 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 (镇)、 村
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抵
第三部分暋银行业务知识 103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使用权; 耕地、 宅基地、 自留地、 自
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 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事业
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论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
扣押、 监管的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财产抵押贷款的, 应当在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否则抵
押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2) 抵押担保贷款的取得。 抵押担保贷款的取得与信用贷款基
本相同, 只是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还要求抵押人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
抵押物登记和财产保证, 并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出具、 移交合法的
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抵押物登记凭证、 保险单、 银行或农
村信用社停止支付存单证明等凭据。 然后签订借款合同、 抵押合
同、 借款借据, 从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
(3) 抵押担保贷款的使用。 与信用贷款、 保证贷款基本相同。
(4) 抵押担保贷款的归还。 抵押贷款正常归还时, 与信用贷款
基本相同。 当抵押贷款期满, 抵押人无法清偿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贷
款时, 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
卖、 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受偿; 协商不成的, 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后, 其价款超过银行贷款的本息部
分, 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