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企业和个人贷款时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部分暋银行业务知识 105(1) 应当如实地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并向
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如实提供所有开户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账号、 存款
余额情况, 配合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调查、 审查和检查。
(2) 借款人应当接受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对自己使用信贷资金情
况和有关生产经营、 财务活动的监督。
(3) 借款人应当按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4) 借款人要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 借款人如果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 应先征得
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同意。
(6) 当有危及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贷款安全的情况时, 借款人应
及时通知银行或农村信用社, 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这既有利于银行
或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的安全, 也有利于自身业务经营的正常开
展。
借款企业和个人的权利。 农村企业和农民个人履行义务是为了
取得贷款和使用好贷款, 取得贷款后, 企业和个人也有相应的权
利:
(1) 借款人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及金融机构申请
贷款并依贷款条件取得贷款, 贷多贷少、 贷或不贷由自己决定。
(2) 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 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 有权向贷款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上级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反映、 举报有关情况。
(5) 在征得贷款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同意后, 有权向第三人转让
债务。
借款人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 借款人不能在一个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同一辖区的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同级机构取得贷款。
(2) 不能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等, 以免误导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做出错误判
断。
106 金融知识问答(3) 借款人不能用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4) 不要盲目贷款, 借款企业或个人贷款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安
排, 否则一旦资金受到损失则害人害己。
(5) 不要少用多贷, 否则贷款资金闲置, 会加重企业或个人的
利息负担。
(6) 不要为他人贷款。 这一则违背了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贷款的
规定, 二则如果他人信用出问题, 还得自己 “吃不了兜着走暠, 遭
受不应有的损失。
(7) 千万不要借高利贷。 有资金困难, 请找银行或农村信用
社, 千万别高息借贷, 否则高利贷会使借款人债台高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