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 《 票据法》、 1996年6月17日
财政部颁发的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 正
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等法规文件对于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
有着明确规定:
(1) 收、 付款人名称的填写要与其在银行开户的名称完全一
致。 一不写简称; 二不添字漏字; 三不写别字。 个人姓名做到 “三
统一暠: 凭据上的、 名章上的、 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
(2) “付款人开户银行暠处改手工填写为银行加盖条章。 凡购
买的支票等票据未盖银行名称条章的, 应到银行补盖上。
(3) “用途暠栏的填写注意两点: 其一, 收付款的用途一定要
和收付款单位的生产、 经营性质相吻合。 其二, 收付款项的用途要
做到既明确又详细。 如 “货款暠应填为 “钢材款暠、 “成衣款暠, “还
款暠等字样, 以防银行当成单位之间借用资金而发生退票。
(4)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的填写。 如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万、 亿等, 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楷书
写, 不得用 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百等
字代替, 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 “元暠或者 “角暠
为止的, 在 “元暠或 者 “角暠字 之 后 应 当 写 “整暠字 或 者 “正暠
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 “分暠的, 分字后面不写 “整暠字或者 “正暠
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 应当加填货币名称, 货币
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 小写金额的阿拉伯数字一定要书写标准、 规范。 除 7、 9
外, 其余8个数字不准通入下格; 除6外, 其余9个数字不要向上
延伸, 应按标准占半格。 这个要求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整齐, 主要
是防范涂改、 变造; 数与数之间, 尤其是0与0之间不要连笔。 所
第三部分暋银行业务知识 111有以元为单位 (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种类, 为该种货币的基本单
位, 下同)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除 表 示 单 价 等 情 况 外, 一 律 填 写 到
“角暠、 “分暠; 无角、 分的, 角位和分位可写 “00暠或者符号 “-暠
占位; 有角无分的, 分位应当写 “0暠, 不得用符号 “-暠代替。
(6) 阿拉 伯 数 字 金 额 “0暠的 填 写。 阿 拉 伯 数 字 金 额 中 间 有
“0暠, 时, 汉字大写金额要写 “零暠字; 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
有几个 “0暠时, 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 “零暠字; 阿拉伯
金额数字元位是 “0暠, 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暠、 元位也是
“0暠, 但角位不是 “0暠时, 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 “零暠字,
也可以不写 “零暠字。
(7) 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的戳记应注意使用印泥, 不宜使用印
油, 以防出现印记不清。
(8) 填写票据务必注意两点: 一是大、 小写金额一定要一致;
二是票据金额、 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可更改。 否则, 即为无效票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