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站通信设备所需交流电源,应由两路独立的交流电源供电。
(2)各通信站应配置两套完整的通信电源系统,每套电源系统应
包括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组、直流分配屏。其中每组高频开关电源
的容量宜不小于 200A,每组蓄电池容量宜不小于 500A·h。每组专用
蓄电池容量应满足按实际负荷放电 8h 的要求。交流电源不可靠的通信
站,除适当加大蓄电池容量(每组专用蓄电池容量应满足按实际负荷
放电 16h 的要求)外,还应配备性能可靠的发电机或太阳能电源。
(3)对于位于厂站之外的无人通信(中继)站,宜优先采用两路
来自不同 220kV 变电所母线的交流电源。在不能满足上述两路交流电第 7 章 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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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情况下,应考虑一路交流电源、一组太阳能电源,蓄电池总容量
应按可满足 72h 负荷配置。
(4)高频开关电源设备应具有防雷措施、智能监控接口、主告警
输出空接点。
(5)厂站的两套通信电源系统的负荷宜均衡配置。
(6)两套直流电源装置的母排之间应通过手动开关连接,以利于
电源系统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