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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
    2019-06-13 信息编号:976513 收藏
、 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销售的肥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
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识 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 数量、 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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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有关肥料的法规与标准标识可以用文字、 符号、 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3.2 标签 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 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
器的印刷部分。
3.3 包装肥料 packedfertilizer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 以备交付给客户的肥料。
3.4 容器 container
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 (例如袋、 瓶、 槽、 桶)。
注: 个别国家肥料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
3.5 肥料 fertilizer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3.6 缓效肥料 slow-releasefertilizer
养分所呈的化合物或物理状态, 能在一段时间内缓慢释放供植物持续吸收利用
的肥料。
3.7 包膜肥料 coatedfertilizer
为改善肥料功效和 (或) 性能, 在其颗粒表面涂以其它物质薄层制成的肥料。
3.8 复混肥料 compoundfertilizer
氮、 磷、 钾三种养分中, 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 (或) 掺混方
法制成的肥料。
3.9 复合肥料 complexfertilizer
氮、 磷、 钾三种养分, 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 是
复混肥料的一种。
3.1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inorganiccompound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3.11 单一肥料 straightfertilizer
氮、 磷、 钾三种养分中, 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 磷肥或钾肥的通称。
3.12 大量元素 (主要养分) primarynutrient; 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 磷、 钾的通称。
3.13 中量元素 (次要养分) secondaryelement; nutrient
对元素钙、 镁、 硫等的通称。
3.14 微量元素 (微量养分) traceelement; 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 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 例如硼、 锰、 铁、 锌、 铜、 钼
或钴等。
3.15 肥料品位 fertilizergrade
以百分数表示的肥料养分含量。
3.16 配合式 form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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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按 N—P2O5—K2O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 顺序, 用阿拉伯数字
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 “0” 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3.17 标明量 declarable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 (或氧化物) 含量。
3.18 总养分 totalprimarynutrient
总氮、 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 以质量分数计。
4 原理
规定标识的主要内容及定出肥料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尺寸、 位置、 文字、 图形等
大小, 以使用户鉴别肥料并确定其特性。 这些规定因所用的容器不同而异:
———装大于25千克 (或25升) 肥料的, 或
———装5~25千克 (或5~25升) 肥料的, 或
———装小于5千克 (或5升) 肥料的。
5 基本原则
5.1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
5.2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 必须准确、 科学、 通俗易懂。
5.3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 不得以错误的、 引起误解的欺骗性的方式描述
或介绍肥料。
5.4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 图形、 符号
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产品混淆。
6 一般要求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 应清楚并持久地印刷在统一的并形成反差的基底上。
6.1 文字
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汉语拼音及外文
(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 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
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2 图示
应符合 GB190和 GB191的规定。
6.3 颜色
使用的颜色应醒目、 突出、 易使用户特别注意并能迅速识别。
6.4 耐久性和可用性
直接印在包装上, 应保证在产品的可预计 寿 命 期 内 的 耐 久 性, 并 保 持 清 晰
可见。
6.5 标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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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有关肥料的法规与标准分为外包装标识、 合格证、 质量证明书、 说明书及标签等。
7 标识内容
7.1 肥料名称及商标
7.1.1 应标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
殊用途的肥料名称, 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 (见10.1.3) 予以标注。
7.1.2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
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7.1.3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 夸大性质的词语, 如 “高效×××”、
“××肥王”、 “全元素××肥料” 等。
7.1.4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7.2 肥料规格、 等级和净含量
7.2.1 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 等级、 类别的, 应标明相应的规格、 等
级、 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 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
的产品等级要求。
7.2.2 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 《 定量包装商
品计量监督规定》 的要求。
7.3 养分含量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7.3.1 单一肥料
7.3.1.1 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7.3.1.2 若加入中量元素、 微量元素, 可标明中量元素、 微量元素 (以元素
单质计, 下同), 应按中量元素、 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
相应的总含量, 不得将中量元素、 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
于0.02%或 (和) 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7.3.2 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7.3.2.1 应标明 N、 P2O5、 K2O 总养分的百分含量, 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
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 不得将其它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7.3.2.2 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 有效五氧化二磷、 氧化钾的百分含量,
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 “0”, 如氮
钾复混肥料15—0—10。
7.3.2.3 若加入中量元素、 微量元素, 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7.3.3 中量元素肥料
7.3.3.1 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含
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7.3.3.2 若加入微量元素, 可标明微量元素, 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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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总含量, 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其它要求同7.3.1.2。
7.3.4 微量元素肥料
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7.3.5 其它肥料
参照7.3.1和7.3.2执行。
7.4 其它添加含量
7.4.1 若加入其它添加物, 可标明其它添加物, 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
及总含量, 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7.4.2 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7.5 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7.6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 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
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 地址。
7.7 生产日期或批号
应在产品合格证、 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 的 生 产 日 期 或
批号。
7.8 肥料标准
7.8.1 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7.8.2 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 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它元素或
添加物, 应制定企业标准, 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法, 并
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 和企业标准。
7.9 警示说明
运输、 贮存、 使用过程中不当, 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 应
有警示说明。
7.10 其它
7.10.1 法律、 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 应符合其规定。
7.10.2 生产企业认为必要的, 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的其它标识。
8 标签
8.1 粘贴标签及其它相应标签
如果容器的尺寸及形状允许, 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毫米×70毫米, 最
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毫米, 其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8.2 系挂标签
系挂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毫米×70毫米, 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毫米,
其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9 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应符合 GB/T144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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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有关肥料的法规与标准10 标识印刷
10.1 装大于25千克 (或25升) 肥料的容器
  •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 如50千克
    。7.7其余应符合GB18382。8包装、运输和贮存8.1产品用符合GB8569规定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规格为50.0千克、40.0千克、25.0千克或10.0千克,每袋净含量允许范围分别为(50±0.5)千克、(40±0.4)千克...
    06-13
  • 缩二脲的质量分数在供需双方有约定时进行检验
    。6.2组批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0吨。6.3采样方案6.3.1袋装产品不超过512袋时,按表2确定采样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式(1)计算结果确定最少采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
    06-13
  • 缩二脲的质量分数
    符合供需双方约定的要求。123附录有关肥料的法规与标准5试验方法GB/T22923中的方法适用于快速检验。5.1外观目测法测定。5.2总氮含量的测定按GB/T8572或GB/T22923进行测定。以GB/T8572中的方法为...
    06-13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复混肥料compound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3.2复合肥料complexfertilizer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
    06-13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06-13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063—1994、GB15063—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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