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光源型号的命名以国家标准 GB2274—1996为准。 白炽
光源的型号命名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气体放电光源的型号命名一般
由两部分组成。 两类光源的第一部分皆为字母部分, 由表征光源名
称特征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一般都由数字
组成, 主要表征光源的光电特性。 有些名称、 参数相同, 但结构形
式不同的灯泡 (或灯管), 则需要增加第四部分, 表示不同结构形
式的顺序号。 型号的各部分应直接连写, 但当相邻的两部分同为字
母或数字时, 则需用一短横线 “-” 分开。 照明设计中常用的白炽
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的型号命名如表7-1和表7-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