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供用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
客户的用电需求和分公司的供电能力,确定合同的有关内容。
(2)分公司与新客户应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与现有电
力客户,凡原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重新签订。
(3)供用电合同应逐户签订,但一个客户引入两个或以上不
同供电营业区电源用电的,经报上级用电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268
由相关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对于重要客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电费结
算协议、调度协议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供用电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用电方公章后才能生效。
(6)双方签约人必须持有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证
书,并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向对方出示。
(7)供用电双方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具有合法资格的还
应将各自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于合同后作为合同的
附件。
(8)供用电合同签订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并
监督对方履行合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