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4.79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确定, 通过人体的交流
50Hz电流不超过30mA 时, 人体不会因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而死亡, 它与人体潮湿程度、
接触电压高低无直接关系。 因此, 国际电工标准在所有防人身电击的条文中, 都规定采用
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据此在医院手术室、 浴室等电击危险大的
场所都可装用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来防人身电击。
在乡镇低压配电系统中不必装用灵敏度更高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例如10mA 的剩
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因为1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
防人身电击的效果上是相同的, 都可以使人免于发生心室纤颤而死亡。 10mA 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的价格很贵, 不适于广泛采用的原因是其额定不动作电流仅5mA, 当漏电电流
大于5mA 时保护器便动作。 农村低压电网设备常处于户外和潮湿场所, 正常泄漏电流较
大, 容易引起误动作。 频繁的误动作停电的后果往往是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短接或拆
除, 使线路失去接地故障保护, 导致危险的后果。